开公司注册完就把资本金转走,所欠债务就可以不还了吗小明与小莉合资设立明丽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其中小明出资90万元,小莉出资10万元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 明丽公司与客户小美就合同履行产生纠纷 小美告到法院 要求明丽公司支付货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支持了小美的诉请 但明丽公司未按期履行 小美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 明丽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但随后小美了解到 小明与小莉在完成注册公司的验资程序后 隔天就把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转入了各自账户 小美据此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请求追加小明与小莉为案件的被执行人 执行法院审理后 依法追加小明与小莉为被执行人 追加被执行人,是指执行过程中,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不能清偿相应债务的,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实现执行目的,依法追加相关主体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。 立法本意 旨在通过追加被执行人,明确执行内容的实际责任主体,保障当事人基于生效文书的胜诉利益,是破解“执行难”的重要手段。制度的设立与实施,维护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。 明丽公司的财产 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公司股东小明和小莉 存在抽逃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利益 法院依法追加小明和小莉 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在其抽逃出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|